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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中国的语言是单音节的。中国的文字一直到现在是方块字的汉字,其来源是象形文字。这都不利于用字尾的变化表达辞性。例如一个名词,有其抽象的意义,也有其具体的意义。从逻辑方面说,其抽象的意义就是这个名词的内涵,其具体的意义就是这个名词的外延。专门表示内涵的名词称为抽象名词,专门表示外延的名词称为具体名词。这种辞性的不同在西方文字中,可以用字尾的变化表示出来,使人一望而知。但中国文字没有这种方便。例如“马”这个名词,就其内涵说是指一切马所共同有的性质,在西方的语言中,可以把马的字尾稍作变化,使之成为一个抽象名词。在现代中国话中,我们可以于“马”字之后加上一个“性”字。一切马共同有的性质,称为“马性”。但是古代没有这个办法。因为没有这个办法,所以在语言中就有困难。战国时期,公孙龙作《白马论》主张“白马非马”。当时及后来的许多人认为这是诡辩,因为在常识中,一般都说“白马是马”。其实“白马是马”和“白马非马”这两个命题都是真的,并没有冲突。“白马是马”是就马这个名词名词的外延说的;“白马非马”是就这个名词的内涵说的。“白马是马”的马是就具体的马说的;“白马非马”是就抽象的马说的。它说的是一切马所共同有的性质,是马性。如果在古代就有一种方法,在文字上表明马性同马的不同,《白马论》中的有些辩论本来是可以不必说而自明的。“白马非马”这个命题的意义也是不难理解的。
冯友兰:《中国哲学史新编(第一册)》,人民出版社1982,35-36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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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孙龙
“白马非马,可乎?”
曰:“可。”
曰:“何哉?”
曰:“马者,所以命形也;白者,所以命色也。命色、形,非命形也(此句又作“命色者非命形也”),故曰‘白马非马’。”
曰:“有白马,不可谓无马也。不可谓无马者,非马也?有白马为有马,白之非马,何也?(此句又作“有白马,为有白马之非马,何也?”,此据道藏本。)”
曰:“求马,黄、黑马皆可致;求白马,黄、黑马不可致。使白马乃马也,是所求一也。所求一者,白者不异马也。所求不异,如黄、黑马有可有不可,何也?可与不可,其相非明。故黄、黑马一也,而可以应有马,而不可以应有白马,是白马之非马,审矣。”
曰:“以马之有色为非马,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。天下无马,可乎?”
曰:“马固有色,故有白马。使马无色,有马如已耳,安取白马?故白者非马也。白马者,马与白也。马与白,马也?故曰:白马非马也。”
曰:“马未与白,为马;白未与马,为白。合马与白,复名白马。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,未可。故曰:白马非马未可。”
曰:“以有白马为有马,谓有白马为有黄马,可乎?”
曰:“未可。”
曰:“以有马为异有黄马,是异黄马于马也。异黄马于马,是以黄马为非马。以黄马为非马,而以白马为有马,此飞者入池,而棺椁异处,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。”
曰:“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,离白之谓也。不离者,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。故所以为有马者,独以马为有马耳,非有(又作“以”)白马为有马。故其为有马也,不可以谓马马也。”
曰:“白者不定所白,忘之而可也。白马者,言白定所白也。定所白者,非白也。马者无去取于色,故黄、黑皆所以应。白马者,有去取于色,黄、黑马皆所以色去,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。无去者,非有去也。故曰:白马非马。”
《公孙龙子》